政府信息公开

保靖县消防救援大队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为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保靖县消防救援大队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有关要求,编制本指南。

一、政府信息公开分类

本指南所称政府信息,是指保靖县消防救援大队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制作或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

本单位主动公开政府信息,主要分为法律法规标准、计划规划、统计数据、财政资金信息、政府采购、消防监督、应急预案、提案建议办理、征求意见、政策解读等重要类别。

二、政府信息公开范围

本单位将依法、及时、准确地对政府信息分类中可以公开的内容进行公开,所形成的信息公开目录在网上实时更新。

下列信息不属于公开范围:

(一)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工作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二)不属于国家秘密、工作秘密,但对信息汇聚或关联后,可据此分析我国科技发展水平、国家重大政策、军事战略部署等,影响我国在战略博弈中优势地位的信息,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三)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不得公开。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予以公开;

(四)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可以不予公开;

(五)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和灭火救援行动、行政执法案卷信息,可以不予公开,但是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公开的,从其规定;

(六)法律、法规规定其他不得公开的信息。

三、政府信息公开方式

本单位采取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两种方式,对可以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公开。

(一)主动公开

对于主动公开的信息,本单位将在信息形成或者变更后20个工作日内(法律、法规及规章对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以保靖政府门户网站为政府信息公开的主要平台,以及其他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予以公开。

本单位主动公开政府信息中应当由湘西州消防救援支队保靖县人民政府等上级机关或其他有关机关统一公开平台公开的,通过相关公开平台(相关平台访问途径可在大队政府信息公开基本目录中查询)公开。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本单位主动公开以外的信息【申请大队政府信息公开的,请向本单位提出申请(具体申请方式及要求请查询大队信息公开页面,或者联系本单位)】,需填写《保靖县消防救援大队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向本单位提出申请获取。

1.申请资料

1)《保靖县消防救援大队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从本网站点击下载(见附件),也可到本单位现场领取。

2)身份证明材料。个人提供身份证等证件材料照片或复印件;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营业执照等相关证件的照片或复印件,以及经办或联系人的委托授权证明。

2.申请方式

1)邮寄申请:将《申请表》及身份证明材料邮寄(请使用全球邮政特快专递EMS或邮政挂号信)至保靖县消防救援大队信息公开工作机构。通过信函方式提交的申请,请在信封醒目位置标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2)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携带有效身份证明或者证明文件,直接到保靖县消防救援大队,当面递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3.特别说明事项

1)补正。本单位收到申请后,将依据《条例》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申请内容不明确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答复期限自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算。

2)收到申请时间。申请人当面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提交之日起为收到申请之日;申请人以邮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签收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以平常信函等无需签收的邮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于收到申请的当日与申请人确认,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申请人以其他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于收到后与申请人确认,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3)答复期限。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

本单位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

4责任义务和隐私保护

申请人对申请答复内容的使用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如果申请人恶意修改和使用保靖县消防救援大队提供的信息,保靖县消防救援大队将保留依法追究申请人法律责任的权利。同时,保靖县消防救援大队充分尊重和保护申请人的个人隐私。除非根据申请人本人授权或法律、法规规定,保靖县消防救援大队不得向任何第三人公开、提供或透露申请人的信息。

为了您尽快获得所需信息,建议您在申请前,查询您所需的信息是否已经公开。在申请时,提供有效的联系电话、联系地址以及身份证复印件。凡自行领取的,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到保靖县消防救援大队领取,如受委托代人领取,需同时提供申请人委托书。

友情提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不受理信访、投诉、举报等。

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保靖县消防救援大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名称:保靖县消防救援大队

联系电话:0743-7725028(只受理申请政府信息公开,不受理举报、投诉、信访等)

办公及通信地址:湖南省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保靖县竹子坪社区141号,保靖县消防救援大队(邮寄申请时,请在信封醒目位置标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邮政编码:416500

当面申请接待时间:法定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3:305:00(如遇重大活动或突发事件可能无法当面接待及受理申请,恕不另行告知;建议邮寄书面申请)

五、监督保障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单位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743-7725028

通信地址:湖南省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保靖县竹子坪社区141

邮政编码:416500


责编:周家庄

来源:湘西州消防救援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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