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你好,我们是长沙市的液化石油气供应企业,公司供应站配置的8kg手提式干粉灭火器和35kg推车式灭火器的首次维修时间怎么确定?首次维修后的维修周期?有没有规范规定?
(一)根据 GB 55036-2022公告第十三条,《建筑灭火器配置验收及检查规范》GB 50444-2008第5.3.2条中关于灭火器维修期限的规定已废止,第 5.4.1、5.4.2、5.4.3、5.4.4条中关于灭火器报废的规定已废止。
(二)GB 55036-2022第10.0.7条、第10.0.8条对灭火器的定期维护、维修和报废要求进行了规定,但对火器具体多长时间维护、维修未作出明确规定。
(三)根据中国消费品质量安全促进会2023年3月15日发布的团体标准《灭火器产品维修、更换及售后服务》(T/CPQS XF003-2023)第4.4条规定:灭火器自出厂之日起,使用期限满3年,应进行首次维修;当使用环境、防护要求等发生变化时,首次维修时间应适当提前。干粉灭火器、二氧化碳灭火器、洁净气体灭火器自维修出厂后,最高使用期限为2年;水基型灭火器自维修出厂后,最高使用期限为1年。但该标准仅供社会自愿采用,非强制性要求。
因此,目前对灭火器维护、维修时限并无强制规定时间要求。
新闻宣传处
我是中材株洲水泥有限责任公司一名消防安全管理人员,我所在水泥厂生产过程全自动化,有无人值守煤粉制备系统,设置有温度报警、一氧化碳报警、烟感、火感报警、防爆监控、消防栓、灭火器及二氧化碳自动灭火装置,有火灾风险,也有相应防范措施。企业生产16年来,从未发生过火灾,根据《湖南省消防救援总队公告2023年第1号令》关于印发《湖南省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的公告,第九条、生产、加工企业和仓储物流场所(二)具有火灾危险性的大型生产、加工企业;我所在水泥厂从业人员240人,企业规模为小微企业,不应判定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对我企业是否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请总队给予准确的回复,谢谢。
您好!
根据《湖南省消防救援总队关于印发<湖南省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的公告》(2023年 第1号)第八条第二款,“建筑面积300平方米以上或者危险化学品最大储量达到重大危险源临界量的储存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专用仓库(堆场、储罐场所)”应当列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由于不了解您单位相关情况,暂无法明确答复,建议咨询属地消防救援部门。依照《湖南省消防救援总队关于贯彻落实<湖南省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的通知》(湘消函〔2023〕19号),各支队可根据《湖南省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和本地实际,制定本市州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制定时,可以适当严于《湖南省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将更多的单位界定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详情请咨询株洲市消防救援支队。
新闻宣传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