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中材株洲水泥有限责任公司一名消防安全管理人员,我所在水泥厂生产过程全自动化,有无人值守煤粉制备系统,设置有温度报警、一氧化碳报警、烟感、火感报警、防爆监控、消防栓、灭火器及二氧化碳自动灭火装置,有火灾风险,也有相应防范措施。企业生产16年来,从未发生过火灾,根据《湖南省消防救援总队公告2023年第1号令》关于印发《湖南省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的公告,第九条、生产、加工企业和仓储物流场所(二)具有火灾危险性的大型生产、加工企业;我所在水泥厂从业人员240人,企业规模为小微企业,不应判定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对我企业是否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请总队给予准确的回复,谢谢。
您好!
根据《湖南省消防救援总队关于印发<湖南省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的公告》(2023年 第1号)第八条第二款,“建筑面积300平方米以上或者危险化学品最大储量达到重大危险源临界量的储存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专用仓库(堆场、储罐场所)”应当列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由于不了解您单位相关情况,暂无法明确答复,建议咨询属地消防救援部门。依照《湖南省消防救援总队关于贯彻落实<湖南省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的通知》(湘消函〔2023〕19号),各支队可根据《湖南省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和本地实际,制定本市州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制定时,可以适当严于《湖南省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将更多的单位界定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详情请咨询株洲市消防救援支队。
我是湖南消防的忠实粉丝,感觉跟其他政务号不一样,有温度很暖心,希望可以跟大家一起交流学习消防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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