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小区地下车库有集中停放电瓶车的地方,但部分居民为出行放便,将车停在单元门两侧,对出入通行存在影响,现咨询是否违反消防相关法规
您好!根据国家消防法律法规及技术规范,将电动自行车停放在建筑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等公共区域是严格禁止的。建议联系当地消防救援机构或通过政府服务热线12345反映情况。
火灾调查和新闻宣传处
目前我单位有一批灭火器即将达到出厂满5年,根据《建筑灭火器配置验收及检查规范》GB50444-2008 第 5.3.2条规定,灭火器出厂满5年要首次检测,后每2年一次,至到强制报废时间,但国家住建局在2023年发布了《消防设施通用规范》GB55036-2022中明确将《建筑灭火器配置验收及检查规范》GB50444-2008 第 5.3.2条规定废止,请问上述描述的灭火器还需要进行检测维修吗?经咨询,《消防设施通用规范》GB55036-2022只是废止了《建筑灭火器配置验收及检查规范》GB50444-2008中一条强制规定,但整个《建筑灭火器配置验收及检查规范》GB50444-2008没有废止。在日常工作中还是要按照GB50444-2008 第 5.3.2条规定,灭火器出厂满5年要首次检测,后每2年一次来执行?到底应该怎么做?
您好!根据现行强制性规范《消防设施通用规范》GB55036-2022.灭火器“五年首检、后续每两年一检”的周期性要求,已不再作为强制性条文,而转为推荐性技术建议。在此规定下,为确保灭火器的安全可靠,并切实履行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建议在未制定更具体、更科学的内部维护规程前,可继续参照原推荐性标准(即“5年首检,后每2年一检”)的周期执行定期检测与维修。同时,应结合灭火器的产品类型、实际使用状况及存放环境等因素,进行动态管理。请务必保留所有检查、维修记录以备查。
火灾调查和新闻宣传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