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市采取八类措施推进自建房专项整治

时间:2022-05-13 17:21:39 来源:衡阳市消防救援支队 作者:刘慧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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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0日,衡阳市委办公室、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联合印发《关于开展全市居民自建房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整治工作方案(试行)》(以下简称《方案》),全面压实主体责任、属地管理责任和部门监督责任,坚决防范各类安全事故发生,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大局稳定。

《方案》明确了组织领导、职责分工、主要任务以及保障措施,同时出台八类措施,坚持边排查边坚定边整治,对排查中发现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房屋,必须采取立即关停措施,保障房屋使用和经营安全。

停止使用。D级危房一律停止使用,人员迅速撤离;地基沉降不均、裂纹宽度过大、房屋倾斜明显、构建变形失稳、外墙脱落严重等重大安全隐患的经营性用房,一律停止使用,人员迅速撤离。

坚决拆除。凡是经有资质检测机构鉴定为D级危房的,无法加固修缮的,一律拆除;凡是在自建房外窗、疏散走道等区域安装严重影响疏散逃生的防盗网、广告牌、铁栅栏的,一律拆除;经有资质的检测机构鉴定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非法改扩建的建筑部分,一律拆除。

停业整治。未经审批,正在擅自非法改扩建施工的,应立即停止施工;擅自加层、增设夹层、分隔群租影响结构消防安全的经营性用房,一律停业;擅自改变房屋使用功能用于生产储存经营出租的,一律停产停业;未按规定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的餐饮等经营场所,一律停业;使用易燃、可燃材料搭建轻质房屋和隔墙的经营场所,一律停止使用;存在重大消防隐患的,一律停止使用:养老、托幼、教培等特殊机构所使用房屋经鉴定存在安全隐患的,一律停业。

缓建缓用。对于已鉴定为C级危房的居民自建房要委托有资质的设计、施工单位进行加固修缮,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已建成房屋建设经营手续不合法、不规范的,暂停使用,有关部门要督促产权人限期整改,完善相关手续后方可投入使用。

精准管控。对全市各级各类学校在外租房的学生实行“一人一表”审批制,学校须查验学生所租房屋消防检测合格证明及房屋竣工验收备案表(或安全鉴定报告)后,方可履行审批手续;对未经审批在外租房的,学校要立即动员、监督学生回校住宿并函告学生家长或监护人。对存在安全隐患和使用功能缺陷的自建房实行“一户一牌”警示制,在显眼位置安装警示装置,并由街道(乡镇)、行政村(社区)安排专人管控。

撤销资质。对出具虚假评估鉴定报告的机构和从业人员,一律依法撤销检测、鉴定机构的资质和人员从业资格;对经营场所业主非法违规获得与之相关的各类证照,一律依法撤销;根据相关部门的认定意见和提请,对经营场所存在安全隐患的市场主体,限期办理住所变更登记或注销登记,逾期或拒绝办理的,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依规调整。对满足安全条件的自建房改作经营性用房的,先停止营业,经有关部门审核办理好相关手续,满足经营要求条件之后,再依法依规依程序调整为经营性用房。凡经检测满足安全、消防等功能条件的违规建房,经业主申请、相关部门核实后,可依法依规依程序补办完善相关手续。

鉴定处置。凡未经报建、监督、竣工验收的房屋建筑,在相关规划、施工法律法规实施以前建设且使用时间已久的房屋建筑,必须委托专业检测机构进行结构安全鉴定,根据鉴定结论依法依规分类处置。

责编:颜雨彬

来源:衡阳市消防救援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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