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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永州市东安县城西幼儿园擅自停用消防设施被立案处罚。
3月24日,东安县消防救援大队消防监督员对该单位进行消防监督检查时发现该单位擅自停用消防控制柜,其行为已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其行为系该单位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个人行为,东安大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二款规定,针对其违法行为对该值班人员作出罚款人民币五百元的处罚决定。
目前,该单位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依法缴纳了罚款,并意识到其行为严重性,已积极整改到位。
作者:刘中伟
责编:颜雨彬
来源:永州市消防救援支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