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训中心[2008]90号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减少公共场所的恶性火灾,强化实施公共场所阻燃制品标识管理,采用先进的科学理论和技术手段,从源头上避免恶性火灾事故的发生,公安部消防局于2007年12月7日发出《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共场所阻燃制品监督管理的通知》(公消(2007)503号文),规定自2008年7月1日起公共场所若未按规定采用阻燃制品,验收一律不予通过,并明确了涉及建筑制品、织物、塑料/橡胶、泡沫塑料类、家具及组件、电线电缆六大类产品的重点监管对象。
为严格贯彻落实强制性国家标准《公共场所阻燃制品及组件燃烧性能要求和标识》(GB20286-2006),进一步加快推进实施公共场所阻燃制品标识管理工作,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培训中心协同阻燃制品标识信息中心、国家防火建筑材料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国家消防电子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和国家固定灭火系统和耐火构件质量监督检测中心等单位定于2008年9月5日-7日在乌鲁木齐共同举办“加快推进实施公共场所阻燃制品标识管理培训班”。
届时将邀请公安部消防局、阻燃制品标识信息中心、国家防火建筑材料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国家消防电子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和国家固定灭火系统和耐火构件质量监督检测中心等单位的领导及专家学者出席并进行培训宣讲。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目的
围绕我国当前对公共场所使用阻燃制品的相关规定、强制性国家标准GB20286《公共场所阻燃制品及组件燃烧性能要求和标识》、阻燃标识、国外阻燃法规及相关管理规定进行培训宣讲。全面推进阻燃制品在公共场所的规范应用,引导生产企业正确标注阻燃制品标识,进一步保护企业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对提高整个社会的防火安全水平,保护好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遏制公共场所的重特大火灾事故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
二、主办单位: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培训中心
三、协办单位:阻燃制品标识信息中心
国家防火建筑材料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国家消防电子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国家固定灭火系统和耐火构件质量监督检测中心
四、培训内容
1、《阻燃制品标识管理办法(试行)》及最新政策解读;
2、阻燃制品标识的申请、产品检验及信息管理、标识的发放;
3、如何按规定的程序开始阻燃制品标识的申请工作以及怎样获得阻燃标识;
4、阻燃制品标识检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5、国家标准GB20286-2006《公共场所阻燃制品及组件燃烧性能要求和标识》中的技术内容和与其产品相关的测试方法;
6、GB8624与GB20286两个强制性国家标准之间的关系。
五、培训对象
各地政府负责此项工作和相关协会的领导;生产销售阻燃制品(阻燃剂、阻燃建筑制品、阻燃织物、阻燃塑料/橡胶、阻燃泡沫塑料、阻燃电线电缆、阻燃家具及组件)企业负责人;百货商场(商厦)、批发市场;商务办公楼、社区(物业管理),酒店、宾馆、火车、汽车站、电影、迪厅、网吧等服务行业及公共娱乐场所经营单位相关负责人。
六、培训时间、地点
时间:2008年10月18日-20日
地点:北京
七、培训费用
每人收取培训学习费1380元(含专家讲课费、场租费等),报到时现场交费;食宿统一安排,费用自理。
八、报名办法:因通知文件下发数量有限,各地政府、相关协会及有关职能部门可以转发并组织百货商场(商厦)、批发市场;商务办公楼、社区(物业管理),酒店、宾馆、火车、汽车站、电影、迪厅、网吧等服务行业及公共娱乐场所经营单位及生产销售阻燃制品企业负责人前来参加。凡参加培训班的同志,请认真填写报名回执表,在报名截止日期2008年8月30日前传真至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培训中心。收到报名回执表后,我中心在开班前一周内回传详细报到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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