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指出了当前消防监督执法中存在的问题,对问题产生的根源进行了剖析,提出了加强和改进消防监督执法工作的对策。 关键词:消防监督执法;问题;对策
近年来,随着《消防法》及《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公安部第 73号令)、《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公安部第68号令)等有关消防法律法规的颁布实施,各级公安消防机构通过规范执法行为,落实执法责任,健全监督机制,使得消防监督执法工作日益规范,消防监督执法的整体水平日益提高,对预防和减少火灾,促进与加强消防工作起到了良好的作用。但是,由于受多种因素的影响,从监督执法的实际来看,各地公安消防机构在消防监督执法活动中仍或多或少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在此,笔者抛砖引玉,就当前消防监督执法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谈点粗浅的看法。 1.当前消防监督执法中存在的问题 1.1存在执法程序错乱的现象。一是对行政处罚程序把握不准,搞不清立案、调查取证、权利告知、处罚呈批和下发处罚决定书的时间顺序。各地公安消防机构不同程度地存在处罚在前、审批在后,处罚在前、听证在后,处罚在前、集体议案在后,集体议案在前、听证在后,集体议案在前、调查取证在后,权利告知与行政处罚同时进行等执法程序等方面的错误。二是忽视行政处罚的前置条件,部分单位在行政处罚前置条件尚未具备的情况下就直接对当事人实施行政处罚。三是执法文书送达不规范。有的文书填写不规范,没注明送达人和所送文书的名称与编号,有的送达回执上受送达人没有签收。四是法律条款适用错误。如对单位、单位责任人及个人的处罚分不清该适用法律条文的第一款还是第二款。五是告知当事人申请复议及重新认定的单位错误。分不清行政处罚与火灾原因认定、火灾事故责任认定、火灾损失核定到底应向哪些单位申请复议或重新认定。 1.2存在执法行为中断的现象。一是存在不按要求复查和立案的现象。有的单位没有按照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指定的期限及时进行复查,有的对发现的火灾隐患及违法违章行为没有按照要求进行立案查处。二是存在该处罚而未实施处罚的现象。有的应对单位及单位负责人员同时进行处罚的,仅处罚单位或仅处罚单位责任人。三是存在处罚执行不到位的现象。对未及时交纳罚款、未按要求停产停业、停止施工或停止使用的,没有依法强制执行或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1. 3调查取证不规范。一是证据收集不全,不能形成有效的证据链。二是物证提取不规范。没有严格按照提取物证的程序要求,提取证据,使得证据缺少证明力。三是传唤不规范。传唤违法嫌疑人时,没有表明执法身份,出示传唤证,对当场发现的违法嫌疑人实施口头传唤到案后,没有立即补办传唤证。四是询问、讯问笔录不规范,有的没有统一纸张式样,没有统一格式,有的询问笔录上仅一名办案人签名,有的甚至没有办案人签名,还有的询问笔录没有被询问人签名,讯问、询问比率上记载得的起止时间没有按要求精确到分钟。五是听证不规范。有的没按要求告知当事人听证的权利,有的没告知当事人利出发的种类与额度。六是集体议案流于形式,有的单位为图省事,甚至没按要求进行集体议案,而是任由办案人员自行制作集体议案报告。七是违反规定要求当事人承担鉴定费用。有的单位因办案经费紧张,将本应由公安消防机构承担的鉴定费用交由当事人承担。 1.4法律文书不规范,档案管理较为混乱。个别单位仍有以行政公文代替法律文书、自制法律文书的现象;有的用印不规范,在执法文书上加盖武装警察部队印章或者未加盖印章;有的法律文书中填写的内容、用语不规范,错填、漏填内容多,意思表达不准确;文书编号混乱,存在错号、重号、缺号、未编号的现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