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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参与 构建消防安全社会组织网络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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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时间:2007-8-27 8:11:00 来源:湖南消防网 |
(四)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树立单位自我管理消防工作的责任主体意识。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是组成社会的基本单元,其在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中的主体地位、作用是政府和监督部门无法替代的。只有社会各个单位切实履行消防安全职责,落实消防安全管理措施,才能有效预防和遏制火灾事故的发生。一是要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社会各单位要根据《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有关要求,切实履行消防安全职责,规范消防安全管理,在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全面负责本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前提下,落实受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逐级和岗位消防安全职责,确定各级各岗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对本级、本岗位的消防安全负责,建立起单位内部自上而下的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二是要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职责。针对不少单位存在消防安全管理分工不明,职责不清,权责分离,各项消防安全制度和措施难以真正落实的实际情况,消防重点单位应当设置或者确定消防工作的归口管理职能部门,并确定专职或者兼职的消防管理人员,其他单位应确定专职或兼职消防管理人员,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到人,各尽其职,各负其责,形成一种科学、合理的消防安全管理机制,确保消防安全责任、消防安全制度和措施落到实处。三是要加强专(兼)职消防员队伍建设。单位的专(兼)职消防安全管理员是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开展消防工作的一支重要力量,担负着本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组织和实施,包括年度消防计划的制定、安全制度的制订落实、防火检查、隐患整改、消防设施的维护、消防宣传教育以及专职(义务)消防队的演练等工作。为此,单位专(兼)职消防安全管理员业务能力的强弱,直接关系到一个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水平。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提高专(兼)职消防安全管理员的业务水平,应抓好对这类人员消防专业技术能力的培训,通过开展消防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考评工作,推动专(兼)职消防队伍的规范化和正规化管理,建立和完善消防安全自我管理、自我检查、自我整改的单位消防安全管理机制。 (五)加大消防安全宣传力度,增强市民群众的消防安全意识。消防宣传教育是个系统工程,针对市民消防安全意识不强,参与消防工作的热情不高的实际情况,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消防安全教育,是目前加强消防知识普及,强化消防安全意识的有效办法。对此,各级宣传、文化、广电等部门要把消防公益宣传教育列入工作计划,纳入精神文明建设范畴,加强消防安全宣传工作。新闻单位要采用各种形式,有针对性地进行消防宣传报道,大力宣传消防法律法规、消防工作重大举措、先进典型和经验,对忽视消防安全工作导致重特大事故发生的典型事例要予以曝光。司法、劳动和社会保障、科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要把消防常识教育纳入“四五”普法、科普教育和日常劳动生产教育培训内容,提高全民消防素质。各地公安消防部门要切实抓好消防工作“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农村”宣传活动,通过请进来和走出去,定期和不定期地向城市居民开放消防站,提高社区群众的消防安全意识;在不增加学生负担的情况下,加强消防义务教育,把消防安全知识纳入日常的教育课程,提高学生的防范能力;各有关单位要结合实际,制定行业消防安全自律规则,有重点地进行经常性的消防安全知识宣传教育和培训,努力提高职工的自防自救能力。 农村消防宣传要按照“三贴近”的原则,组织开展一些灵活多样的宣传活动,同时在乡(镇)政府所在地设立消防宣传牌,集市村庄集中区建立消防宣传栏,村、社道路书写消防宣传标语和村民防火公约。同时,消防宣传教育工作要充分发挥街道、社区、学校、企业、居委会、村委会、公安派出所等基层单位的作用,增强基层消防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形成群众参与监督、社会广泛支持的氛围。 |
| (作者:杭州公安局副局长金裕龙 消防支队副支队长朱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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