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共同参与 构建消防安全社会组织网络体系
|
|
|
| 发表时间:2007-8-27 8:11:00 来源:湖南消防网 |
(四)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在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主体地位已经明确,但是单位自我管理、自负责任的消防工作机制尚未真正确立。为加强和规范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2001年11月14日公安部出台了《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并于2002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规定》对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消防安全管理、防火检查、火灾隐患整改、宣传教育和培训等内容作了详细的规定。通过两年多时间的宣贯实施,在单位内部基本建立起自上而下的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使单位充分认识到加强消防安全管理是单位自身的事。但是,不少单位还未真正形成自我管理、自负责任的消防工作机制。有的单位重经济效益,轻消防管理,不舍得消防投入;有的单位认为消防工作是消防部门的事,存在与己无关的思想,消防工作得不到真正的落实。 (五)城市社区居民的消防安全意识有了明显提高,但是农村居民群众的消防安全意识仍十分薄弱。近几年来,通过开展冬防119大型消防宣传、消防站开放、消防专项整治、消防宣传“四进”以及消防进社区等活动,城市社区居民的消防安全意识有了很大的提高。但是农村居民群众的消防安全意识仍十分淡薄,消防安全知识缺乏,自防自救能力差,导致乡镇农村地区火灾事故频发,因火灾造成的死亡人数也呈上升趋势。 三、当前消防工作存在的问题与薄弱环节 (一)火灾事故呈上升趋势,火灾死亡人数呈明显上升势头,火灾形势较为严峻。据统计,2001年,杭州市共发生火灾2913起,因火灾死亡19人、受伤21人,直接财产损失1124。9万元;2002年,全市共发生火灾3917起,因火灾死亡15人、受伤26人,直接财产损失1111。5万元;2003年,全市共发生火灾4276起,因火灾死亡20人、受伤28人,直接财产损失1309。4万元。三年间,全市火灾起数上升了近一倍,死伤人数上升了20%,火灾损失上升了16。4%。近年以来,杭州市尽管未发生重特大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但是重大火灾事故也时有发生,如2001年杭州市发生重大火灾4起,死4人,伤1人,直接经济损失约158。6万元。2002年、2003年杭州市各发生重大火灾1起,直接财产损失分别为69。9万元和86。2万元。特别是今年以来,浙江省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不断发生,2月15日浙江海宁市和7月28日温州市平阳县分别发生了两起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造成了39人死亡,4人受伤和18人死亡、12人重伤。重特大恶性火灾事故的不断发生,暴露出一些地区和单位在消防安全责任制的落实、消防安全组织、消防安全管理、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等方面存在很大的漏洞。 (二)消防安全责任和措施不落实,火灾防范工作薄弱。有的地方领导缺乏科学的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未能做到消防安全与经济社会发展和城市建设统筹兼顾,履行社会消防安全管理职能不到位,对火灾隐患的危害性认识不足,抓火灾隐患整改工作的力度不大,对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和消防装备建设投入不够,“欠帐”严重,导致当地消防安全环境长期得不到改善。一些行业主管部门没有依法承担起本行业的消防管理职责。不少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主体意识不强,消防管理不严格,火灾防范措施不到位,甚至无视国家法律法规,冒险违章生产经营,违法行为屡纠屡犯,火灾隐患屡改屡生,致使火灾频发。 (三)火灾隐患大量存在,严重威胁社会公共安全。由于历史原因和城市扩大发展,一些地方城市消防规划不到位或得不到落实,许多仍在使用的老建筑特别是公共建筑密集、耐火等级低,缺乏消防水源和消防设施,通道狭窄,消防车辆无法通行。一些建筑特别是商住楼被擅自改变使用性质,扩大营业面积,破坏了防火分区,超量储存物资,增加了建筑火灾荷载。在人员密集场所大量使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人为堵塞疏散通道、锁闭安全出口。 “三合一”建筑在一些地区屡有反复,严重危及职工和群众的生命安全。新的火灾隐患仍在不断产生,与长期积淀、久拖未改的“老大难”火灾隐患交织在一起,对社会公共安全构成了重大威胁。 |
| (作者:杭州公安局副局长金裕龙 消防支队副支队长朱昆)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