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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参与 构建消防安全社会组织网络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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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时间:2007-8-27 8:11:00 来源:湖南消防网 |
随着改革开放的进一步深入,我国的经济体制由计划经济时代转变为市场经济时代,经济形式、企业经营方式、职工成份等呈现多样化趋势,民营、个体、私营、合资、合作、独营等企业大量涌现,消防监督管理范围越来越大,原有的消防监督管理模式与现有市场经济形式之间的矛盾越来越突出。尽管近年来我国相继出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61号令)等法律法规,明确了政府和有关职能部门的职责,特别是对企事业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主体作出了更明确的规定。但是由于部分地区的消防安全基础十分薄弱,一些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得不到很好落实,市民的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还不够强,导致火灾事故不断,特别是重特大恶性火灾时有发生,给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了严重威胁。为有效预防和遏制火灾事故的发生,构建一个由全社会人员共同参与的消防安全社会组织网络已十分必要。对此,杭州市结合实际,相继开展了防火委组织建设、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社区和农村消防工作以及消防专业技术职称评审等工作,就构建全社会共同参与的消防安全组织网络建设进行了积极、有益的尝试与探索。 一、消防安全社会组织网络体系的构成 消防安全社会组织网络是指社会中的行为人、单位、组织、政府机关等共同参与、管理、监督、领导消防安全工作的一种组织体系,共包含四个层面,第一个层面是组建由“市政府——区(县)政府——街道(镇)办事处——乡镇(村)”组成的纵向领导体系;第二个层面是构成以公安消防机构为主的由各职能部门联合组成的横向组织网络;第三个层面是实现社会单位自主管理消防工作的管理模式;第四个层面是形成全体市民群众共同参与消防工作的良好局面。 二、当前消防安全社会组织网络体系现状 (一)市政府——区(县、市)政府一级组织体系已经确立,但是街道(城镇)办事处及乡镇(村)一级的消防安全组织尚未建立。《消防法》第三条指出:“消防工作由国务院领导,由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从而以法律的形式明确了消防工作是各级政府的一项重要工作内容。在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下,杭州市已基本构建了由“市政府——区(县)政府——街道(城镇)办事处——乡镇(村)”组成的纵向领导体系。市级、区(县、市)级政府中都有明确分管消防工作的领导,并相应成立了由分管市领导为主任的防火委组织,切实加强了政府对消防工作的领导。同时通过签订各级政府消防安全责任书,落实了消防安全责任,履行了消防工作职责。但是,街道(城镇)办事处及乡镇(村)一级的消防安全组织尚未真正建立,消防安全责任仍停留在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这一形式,防火委组织不健全,有的乡镇即使成立了相应的防火委组织,也只是形同虚设,没有真正履行起消防安全职责,消防工作还没有真正纳入政府工作的议事日程。 (二)政府有关职能部门联合管理消防工作的机制初步形成,但是相互之间的联系、协调、配合还有待进一步加强。杭州市的消防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下,得到了各有关职能部门的大力支持。通过成立防火委组织和召开每季防火委会议,形成了由市经委、计委、建委、公安、劳动、教育、规划、卫生、工商、质监、交通、财政、文化、园文、电力、邮政、城管、广电、总工会等26个政府职能部门联合参与管理消防工作的社会机制,在冬防119大型消防宣传、重大火灾隐患的整改以及全市性集中专项整治等活动中,各职能部门相互配合、共同参与、联合协作,全市消防工作得到了较好的开展,发挥了一定的作用。但是,各职能部门之间的相互协调还有待进一步加强,部分职能部门参与消防工作的重视程度不够,认为抓好消防工作是公安消防机构的事情,只要本部门不出什么事情,便与本部门没什么关系,参与消防工作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不高。 (三)公安消防机构已成为消防工作的主力军,但是基层公安派出所开展消防监督工作还未真正铺开。长期以来,各级公安消防机关作为公安部门的一个分支机构,始终把消防工作当作公安工作的一项内容来抓,从中央到地方公安机关内部,专门设立公安消防机构,消防总队——消防支队——消防大(中)队三级消防管理网络在省(市)公安厅(局)—市(区)公安局(分局)—派出所(警察署)已基本形成。各级公安消防机构积极当好政府参谋,切实履行工作职责,联合协调各职能部门开展工作,已成为各级政府抓好消防工作的主力军。但是,基层公安派出所开展消防监督工作还有待进一步加强。尽管杭州市开展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已有6年,对基层公安派出所开展消防监督工作也作了积极有效的尝试,但是,由于基层公安派出所工作性质复杂,工作任务繁重,再加上公安民警的防火业务能力欠缺,导致公安派出所开展消防监督检查工作力不从心,难以真正、有效地单独开展消防安全检查。 |
| (作者:杭州公安局副局长金裕龙 消防支队副支队长朱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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