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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现行消防监督体制改革的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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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初谈提高消防监督质量应从建立“查处分离”机制入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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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时间:2007-8-27 8:10:00 来源:湖南消防网 |
三、“查处分离”机制的工作程序。根据目标管理的原则,我们消防监督工作也应遵循“PDCA循环”工作程序,即:“制定工作计划、组织实施、对实施情况进行检查、根据检查实施情况重新制定新的工作计划进入下一个循环,环环紧扣,趋现目标。” (一)制定检查计划方案,分配工作任务。综合部门根据消防监督工作例会要求,制定消防监督检查计划方案,内容包括检查的对象和检查的重点内容。每天由综合部门(内勤)随机向检查、督改、处罚职能科室分配工作任务,各职能科室根据任务的性质派出业务岗位人员前往各被监督对象开展工作。 (二)组织实施检查、督改和处罚。(1)职能科室接受任务后派员前往受检单位进行检查,检查时做好检查记录,如要进行当场处罚可直接进行,并下发《责令当场改正通知书》;检查结束后,针对检查情况和发现的问题,检查人员要依据检查情况制作《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重大火灾隐患限期整改通知书》、《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责令停止举办通知书》,按规定时限交综合部门登记备案。《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责令停止举办通知书》经综合部门登记后,由检查人员负责送达受检单位。(2)督改科室接到综合部门整改任务后,按照《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或《重大火灾隐患限期整改通知书》内容按时进行复查,复查时,做好检查记录,检查结束后,针对第一次检查提出的问题制作《复查意见书》,连同《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或《重大火灾隐患限期整改通知书》一并抄送综合部门登记备案,并注明是否按规定进行改正。(3)处罚科室接到综合部门处罚任务后,按照《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或《重大火灾隐患限期整改通知》、《复查意见书》等内容,根据《行政处罚法》规定按程序进行调查取证、告知当事人权利,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制作、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并将执行结果呈报综合部门登记备案。 (三)对检查、督改、处罚等科室人员的业务考核,综合有关消防监督工作信息。消防监督检查过程中检查、督改、处罚人员的工作情况随时受到本部门和综合部门的监督考核,他们出具的各种法律文书均由综合部门登记备案,并定期对专业岗位人员进行考评,且将考评结果通报有关部门,促进消防监督工作质量的提高。同时,综合部门负责对各类消防监督检查信息的综合,如他们可以分类统计出一段时期内,消防监督检查发现带有普遍性的问题,可以分析出一段时期内发生火灾的特点,对消防监督检查工作的重点做出有针对性预测,为领导决策提供可靠科学依据。 (四)进行消防监督工作例会,修订消防监督检查计划方案。为了随时调整阶段内消防监督检查的目标、计划、方案,每月应由主管领导组织召开消防监督工作例会,分别由各部门汇报工作情况,提出近期工作任务和目标,发现一些具体带有倾向性的问题,调整消防监督检查的重点对象和重点内容,使消防监督工作更具有针对性。 四、“查处分离”机制的实施方法。“查处分离”在现行消防监督体制和现有工作机制中还没有人进行尝试,要采取先试点,再推广的方法。在四类以下支队先试点,虽然这样支队防火处不设职能科室,但是由于这样支队管辖范围小,消防监督管理内容与其他支队具有类比性,工作容易且有代表性。可将现有支队所消防监督人员按能力水平分成检查、督改、处罚三个小组,各小组的人数可按2:1:1的数量配制,各组组长由原区(县)消防科长担任,综合协调部门由防火处处长兼任,检查的对象是支队列管和(区)县的单位。执行“查处分离”消防监督检查执法机制应在现代信息技术的支持下,可利用计算机技术进行数据库式的模块管理,建立消防监督检查数据库、整改数据库、处罚数据库,制作随机抽样检查程序,通过现代化的手段进一步增强消防监督检查执法的科学性。在四类以下支队经过一段时间实践后,可按支队类别逐步扩大,最后在全省进行推广,省总队可组成专家组,每天利用计算机网络,通过远程控制,对具体的消防监督检查执法过程进行督查,及时提出指导意见,保证消防监督检查执法的公正性、权威性。 |
| (作者:新疆消防指挥学校 姜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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