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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消防部队基层营房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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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时间:2007-4-6 10:03:00 来源:湖南消防网 |
消防部队基层(大队以下执勤单位)营房,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建设部、国家计委、财政部(89)公(消)字70号文件(以下简称70号文件)规定:消防站、消防给水、消防车通道、消防通讯的基本建设和消防部队的装备,属于固定资产投资范围之内的,由地方审批 后,其经费应当列入地方固定资产投资计划。大队以下执勤单位(消防站)营房(含随军家属、临时来队探亲的家属住房)、营具、以及水、电、暖设备……均由地方人民政府解决,并负责维修更新。住房面积,按解放军的营房标准执行。公安部、建设部、国家计委、财政部虽有规定,但由于各方面的原因,消防部队基层营房问题仍然不少,同样编制的单位与单位之间的营房数量与质量,存在着极大的差别,直接影响着消防部队基层的正规化建设。因此,笔者认为,尽快解决消防部队基层营房存在的问题,给基层官兵创造一个良好的执勤、训练和生活环境,是稳定部队,提高部队战斗力,全面加强部队正规化建设的一个重要方面。本文试从宏观上谈点粗浅意见,共商酌。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面积少。1、消防部队的基层营房,其产权基本属于地方人民政府(当地公安局),很多中队住房本来就紧张,几年来又未得到添建,状况依旧;2、近年来调整增加了兵员,营房没有得到相应的增加,导致住用紧张;3、很多消防大队在公安局大楼里办公,办公条件极差,没有独立的营房,4、部分离退休或转业干部长期占用部队营房,甚至有的已将部队营房参加了地方房改,5、新建营房计划不足,或是计划虽足但在建设时甩了项目,致使部队不够住用。 (二)质量差。1、新老营房新建时就“先天不足”,其中老营房大多是六七年时年代建造的,当时质量就很差;近年来搬迁和新建目标工程时,不少单位把执勤大(中)队的营房放在后期施工,由于受资金等方面的限制,质量也不好,基础变浅、基层变矮、门窗料变薄等等。2、失修失养现象严重。部队体制改变后,由于受资金等方面的限制,部队营房没有得到全面的综合治理。地方政府对新建营房也存在一劳永逸的思想,多年不给投资,致使营房得不到应有的维修养护,风雨天透风漏雨的现象相当普遍。 (三)不配套。许多单位营房功能不全,满足不了使用要求。有的面积虽够标准,但由于设计不合理,完全按着地方的房屋建造,基层没有图书阅览室、荣誉室、俱乐部,也没有储藏室;有的旧房改造不彻底,将厂房、库房改造为营房,对狭小的窗、宽大的门等等没有进行彻底改造,缺少围墙、大门,官兵们只能凑合着住用等等。 (四)管理薄弱。部队住进来后,许多用兵单位就撒手不管,有的中队连灯泡坏了,换一个也难。有的单位虽管,但不尽心尽力,支队与基层(大)中队又缺乏联系,造成“供管”脱节。 二、产生问题的原因 (一)消防部队基层营房完全按照总部规定的标准和制度把营房建造管理成一个模式是不现实的。这些营房,既有当地政府块块解决的,也有业务上级条条解决的。国土这么大,各地建造方式也不一样,很难统一要求;在地区、行业之间也还存在着贫富、条件好坏的差别,必然直接或间接地影响着营房保障,这个问题越到具体单位于能明显地看出来。如:有点县较富一些,给县消防大(中)队建的楼房人均达30平方米以上;而有的县穷,心有余而力不足,看着消防部队营房漏雨漏风,却拿不出钱来维修。再就是受环境条件制约,特别是驻大、中城市支队的大(中)队,由于历史延续的原因,营区、营房面积狭小,没有扩建、添建营房条件,眼前只能将就着住用。这里政策不完善也是重要原因。70号文件只作了原则规定,具体标准没有明确,印发范围也不到位,所以执行起来就打折扣。 (二)从主观上看,政府重视不够,没有把消防部队的营房建设摆到应有的位置。有的市县没有编制《城市消防规划》,在消防站建设方面,缺乏规范性的指导,欠帐严重。不是与城市建设工程全面规划、同步建设,而是城市建设工程建好后,再考虑建消防站,结果资金不足,有的停了下来,有的甩了项目,有的用下角料建设,有的缺水少电,等等。不少(大)中队搬进新营房后,应配套项目多年得不到解决,更有甚者,有的用兵单位把上级安排给(大)中队的扩建、改造营房经费挪用建家属宿舍,严重挫伤了官兵的积极性。住用单位的工作没有到“家”。基层大、中队营房由用兵单位解决已有明文硬性规定,但怎样新建,建多少,设计要求如何,怎样改建、维修,这些工作,则需要住用单位根据规定和实际需要来确定,更重要的是要积极主动地向地方政府反映和汇报,以求得他们的理解和支持。在这方面,不少支队和基层单位的领导干部不重视、工作没有做好,也是一个重要原因。 三、应该采取的对策 (一)摸清底数,做出规划。这项工作可安排半年到一年的时间。首先,由总队统一印制调查统计表册下发各支队;其次,由支队与大队组成工作组,根据现行建筑面积和建筑装修及设备标准,进行认真细致的调查统计,每调查一个单位都要将情况特别是危破营房、缺房的具体意见,一一与当地政府见面。调查结束后,经支队汇总报总队。然后由总队根据国家西部大开发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有利时机的政策和国民经济发展形势和调查的情况,做出3—5年危、缺房轮修和补缺配套规划,报公安部消防局、自治区和各市县政府有关部门一一商定认可,以此作为宏观控制、申请资金、安排年度投资计划的客观依据。 (二)完善政策,理顺营房建设和管理的关系。1、搞好建设。根据70号文件精神,总队与自治区政府就消防部队营房保障问题联合下发一个规定性的具体文件,附上大(中)队营房建筑面积标准和建筑装修及设备标准,分两条渠道下达各单位执行。一是下发到消防部队大队级以上单位,二是下发到当地政府的主管部门,作为今后新(迁)建、扩(添)建营房的依据。2、完善《城市消防规划》,并按照规划目标逐年建设,3、加强管理。消防部队队内部各基层住用单位,要按照营房管理规定,建立营房档案(分住用单位、支队、总队三级管理),健全管理细则,按时交纳水电费,切实加强对营房的爱护管理。营房增减、质量状况,按统一表式,每年逐级上报一次,以便总队安排维修住房的配套资金计划。各单位要对住用的营房使用管理情况实施检查,在安排各类房屋修理时,优先安排基层营房,确保基层官兵常住常新。 (三)改进措施,解决资金来源问题。鉴于目前各地“贫富”的不均衡,且营房差的大多是较穷的市县,有必要调动中央和地方两大积极性。新建工程投资和维修改造、补缺配套工程投资,总队宏观确定年度投资计划,可采取三个三分之一的筹措办法(即:1:1:1),即:1、总队依据所属营房轮修、补缺配套规划情况上报总部。争取财政部拨专款,每年年初安排一定的资金,列入当年预算,下达各支队执行;2、各总队商请自治区政府安排与中央相同的数额,并共同编制项目任务书(定项目、定工程量、定投资、定工期),联合下达到有关支队和各市县政府;3、要求各市县政府筹出三分之一的配套资金统一汇到总队的专户后,才统一下拨给支队组织实施,住用单位监督检查,共同完成计划任务。年底由总队、支队、当地政府主管部门共同检查验收,归口自下而上逐级编制上报财务决算和完成情况。这样,经过上下各级双想努力,互相制约,共同把关,可充分发挥基建、维修投资的效益,加快解决消防部队基层营房问题的步伐,减少当地政府的压力,使全区消防部队的基层营房及早得到综合治理,从而有效地保障消防部队的基层部队住用。 |
| (作者:谷小波、朱志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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