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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商场消防水枪头 被控危害社会公共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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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时间:2007-1-24 14:41:00 来源:湖南消防网 |
先后盗窃商城大楼消防水枪头25个,谢某被指控危害社会公共安全。昨日,昆明市西山区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据了解,谢某来自广西,23岁,2002年曾因犯盗窃罪被判刑一年零6个月。去年8月20日下午2点左右,谢某与同伙在东寺街某鞋城大楼内,盗窃了正在使用的高邮型消防水枪头及结合器7套。尝到甜头的谢某,次日中午11点左右,又来到该大楼另一楼层,盗窃了18套相同的消防水枪头、结合器及高邮型闭和器一个,总价值为963元。2006年8月22日,谢某涉嫌盗窃罪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 庭审中,公诉机关认为:“谢某的行为给大楼造成了安全隐患,一旦发生火灾,后果将不堪设想,应以危害公共安全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刑法》相关规定应判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本案将择日宣判。 刘玲玲(春城晚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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