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娄底冷水江市各单位积极响应火灾公共责任险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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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时间:2008-6-5 9:07:00 来源:湖南消防网 |
为切实做好社会消防工作,提高全市火灾防控能力,根据2006年3月公安部与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共同下发的公通字[2006]34号文件和湖南省公安厅与中国保监会湖南监管局下发的文件,要求积极推进火灾公众责任保险,切实加强火灾防范和风险管理工作。 2007年,随着冷水江市经济的发展,推行火灾公众责任险已具备一定条件,本着政府领导、多方参与、齐抓共管、商业运作的原则,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等纲领性文件的要求,冷水江消防大队进一步铺开了推行火灾公众责任险的试点工作,一年来,大队大力推行火灾公众责任险,从2007年至目前,已发展投保单位及场所40多家。 一是切实发挥消防部门及保险部门的职能作用。消防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公安部61号令的要求,从法律和行政管理层面上,认真对单位消防安全条件进行审查,依法对公众聚集场所和易燃易爆场所组织实施重点监督检查,严格从审核、验收和开业前消防安全检查上把好源头关,加大火灾隐患整治力度,指导单位完善防控体系,努力为单位和生产经营和发展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保险部门强化对保险市场的监督检查和指导,完善监督制约机制,促进行业自律和公平公正,充分保障被保险人的合法权益,加强协调和宏观调控,开发适合市场需求的保险产品,拓展保险市场,推进火灾公众责任保险工作的发展。 二是规范保险公司的市场服务、完善单位消防安全评价体系。保险公司坚持安全第一、诚信为本的原则,结合投保单位的消防安全特点,制定防灾防损预案,建立承保前调查验险、承保中防灾防损和火灾隐患排查制度,督促单位整改火灾隐患,落实火灾防范和火灾事故应急处理措施。配合消防部门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提高投保单位抵御火灾的能力。发挥费率机制的作用,充分论证、评估单位的风险等级、消防管理状况、安全基础条件等要素,合理确定保险费率。对于消防管理到位、措施有力、未发生火灾事故的,依据保险条款对续保单位给予相应的费率优惠,调动单位做好防灾防损工作的积极性。对于发生火灾事故的单位,保险公司及时做好勘查、定损、理赔等灾后服务工作。同时,保险公司协助公安消防部门加强灾前防范工作,合理运用防灾防损费用,努力为投保单位及消防部门开展防灾防损工作提供便利条件。 三是、密切配合,积极推动建立消防与保险良性互动机制。消防部门和保险监管部门建立信息交换制度,制定火灾风险评估标准和消防安全评价体系,进一步提高防灾防损和评估定损的科学性和公信力。 四是加强宣传引导,增强单位防灾投保意识。消防部门、保险监管部门和保险公司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宣传火灾事故的危害性和实行火灾公众责任险对于推动消防安全工作,保护公民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现实意义。努力营造全社会关注消防安全、参与消防工作的浓厚氛围,积极为推行火灾公众责任险创造有利条件。建立和完善重大火灾隐患和火灾风险公示制度,充分调动广大人民群众监督、推进火灾隐患整改,增强规避火灾风险意识,为推行火灾公众责任险工作的顺利实施奠定良好的群众基础。 2008年,为进一步加强公众聚集场所和易燃易爆场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根据冷水江市政府要求,决定在全市范围内推行火灾公众责任险工作。相信随着此项工作的全面展开,该市火灾防控机制和社会保障机制将得到极大的完善和加强,防范火灾事故的能力将得到全面提高,全市消防安全环境也将随之得到进一步改善。 |
| (作者:张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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