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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阳:露天加油明火作业 大浦加油站被封当事人被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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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时间:2008-6-3 9:01:00 来源:湖南消防网 |
因存在严重火灾隐患且违法使用电焊进行明火作业,违法行为严重危及正在营业的加油站的消防安全,日前,京珠高速公路衡东县大浦加油站被衡东县公安消防大队依法查封,违法使用电焊作业的赵某被依法行政拘留。 5月27日,衡东县公安消防大队随同总队和支队组成的联合检查组在对京珠高速衡东段的服务区、加油站进行消防监督检查时,发现大浦加油站和服务区存在消防安全责任制不健全、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不到位、加油站在改造施工期间非法露天加油,加油枪加油时漏油,施工区和营业区未进行防火分隔处理,灭火器过期失效、部分室内消火栓水带和水枪型号不匹配等严重火灾隐患,部分员工没有经过消防技能培训,对于检查组有关消防知识技能的询问一问三不知。更为严重的是,检查组还发现该服务区在建工地在其距离地下油罐不足10米的地方擅自使用电焊进行明火作业,作业人赵某不具备动火作业相应资质,现场也未采取任何有效防范措施,属于严重消防违法行为,严重威胁到了加油站的消防安全,一旦引发事故,后果不堪设想!检查组当即责令其立即停止作业并对其负责人进行了严肃的批评教育。就其存在的火灾隐患问题,检查组要求加油站、服务区、物业管理公司及高速公路管理局要理顺各自的消防安全管理责任,立即采取措施实施整改,明确措施责任到人,同时责任区衡东县公安消防大队要立即下发法律文书督促其进行整改,并明确了整改期限,全力确保不发生任何事故。 随后,衡东县公安消防大队消防监督人员立即对大浦加油站和服务区存在的火灾隐患和赵某的违法动用明火施工的行为进行了现场调查取证,对该加油站B区下发了东公消封通[2008]第001号通知书,依法对加油站B区进行了查封。5月28日,衡东县公安消防大队针对大浦服务区存在未按规范要求配置消防器材,部分应急照明损坏、部分室内消火栓水带和水枪型号不匹配的情况,下发了东公消限字[2008]第0019号《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针对加油站灭火器过期失效且配置数量不足的情况,下发了东公消限字[2008]第0020号《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针对加油站B区改建工程未经消防审核,擅自施工的情况,下发了东公消限字[2008]第0021号《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以上限改责令其在6月3日前全部整改完毕。大队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四十七条之规定,并报经衡东县公安局批准,依法对擅自动用电焊明火作业的消防违法行为人赵某处以了7日行政拘留的处罚,目前赵某已被衡东县看守所收监执行。 |
| (作者:杨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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