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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西五局委联合签发《合同制消防员和文职雇员招收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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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时间:2008-6-2 8:53:00 来源:湖南消防网 |
5月30日,湘西州公安局、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州财政局、州劳动保障局、州交通局五局委联合签发《湘西自治州合同制消防员和消防文职雇员招收管理办法》,为全州合同制消防员和消防文职雇员招收管理、经费保障提供了规范性、纲领性文件依据,《办法》的出台对进一步加强全州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产生积极、深远、重大意义。 《办法》共分为七章47条,《办法》对人员招收进行了明确规定,合同制消防员和消防文职雇员的招收由州公安消防支队按省消防总队下达的计划,会同州劳动局联合招收。合同制消防员征招可以不受地域限制,消防文职雇员原则上在本地招收。聘用条件为:、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本人热爱消防事业,自愿从事消防员和消防文职工作;合同制消防员年龄在18—24周岁,男性,身体健康,符合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未婚,初中以上文化。消防文职雇员年龄不超过28岁的男、女性公民,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以上学历,符合消防部门要求相关专业,男性身高不低于1.7米,女性身高不低于1.60米,相貌端正、举止大方,身体健康,符合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州公安消防支队与州劳动服务派遣机构是劳务合作关系,双方应签订《公安消防部队使用合同制消防员协议》或《公安消防部队使用消防文职雇员协议》 《办法》要求必须进行岗前培训,合同制消防员应参照公安消防部队执勤业务训练统编教材《新兵训练》和《消防技能训练规则》集中进行,时间不得少于3个月,培训结束,合同制消防员要达到三级战斗员标准。消防文职雇员培训时间不少于30天。考核成绩合格者,统一安排上岗。考核成绩不合格的,退回劳动派遣机构。消防文职雇员应进行考试,考试成绩合格者,统一安排上岗;考试不合格的,应进行补考,补考仍不合格的,退回劳动服务机构。试用两个月。试用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退回劳动服务机构。 《办法》对日常教育与管理作了详细规定,合同制消防员的教育一般与现役官兵一同进行,围绕解决合同制消防员存在的倾向性问题也可展开专题教育和集中教育整顿。消防文职雇员的日常教育由州公安消防支队下达计划,所在的单位负责组织实施,教育一般与现役官兵一同进行。围绕消防文职雇员存在的倾向性问题,也可开展专题教育和集中教育整顿。合同制消防员和消防文职雇员应严格执行请销假制度。支队每年组织考核,主要对德、能、勤、绩进行全面考核,重点考核工作实绩。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不称职三个等次,并作为对合同制消防员和消防文职雇员的奖惩培训、解聘以及调整工资的依据。 《办法》重点明确了合同制消防员和消防文职雇员工资、待遇和社会保险。《办法》规定合同制消防员和消防文职雇员的工资、福利、各种保险等均由当地政府按3万元/年列入当年财政预算,由消防部队统一发放工资和交纳相关保险。合同制消防员享受义务兵伙食标准,实行集体就餐,伙食费不发放给本人。消防文职雇员每天中午在食堂免费就餐。合同制消防员和消防文职雇员年度考评称职的,翌年基本工资相应递增,增幅为10%。协议期内,合同制消防员和消防文职雇员的养老、医疗、工伤等社会保险,委托劳动服务机构代理缴纳,州公安消防支队按月将社会保险费拨付给相关劳动服务机构。保险费个人交纳部分,由支队按月从本人工资中代为扣缴。 《办法》还对劳动合同解除等作了相关规定。 |
| (作者:艾顺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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