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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西州政府与州直各单位签订消防安全责任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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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时间:2008-5-29 9:59:00 来源:湖南消防网 |
近日,湘西州人民政府副州长周赛保代表州政府与州直各单位签订《2008年度消防安全责任状》,表达要做好消防工作的信心和决心,在全州形成了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消防安全责任体系。 责任状指出,为了切实遏制火灾事故发生,规范全州消防管理工作,州直系统必须高度重视和加强消防工作,尽职尽责指导和督促本系统各单位搞好消防工作。 一要认真学习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严格执行消防技术规范、规定,认真贯彻落实各级消防工作文件精神,及时搞好上传下达工作,并将消防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内容之中。二要认真落实“谁主管、谁负责”的消防工作原则,对消防工作实行“一把手”负责制,领导并督促本单位和下属单位建立健全逐级防火安全责任制,与下属各单位签订消防安全责任状,落实防范措施,做到具体工作有人管,消防措施有人抓。三要组建消防安全领导小组和群众性消防组织,积极开展消防工作。建立健全用火、用电、用气、安全检查等各种规章制度,并督促抓落实。定期或不定期地组织人员对本系统进行消防安全大检查,及时整改火灾隐患,确保不发生大的火灾事故。四要定期或不定期地召开消防工作会议,贯彻文件精神和部署消防工作任务以及表彰先进、批评后进。定期举办消防知识培训班,组织系统人员参加消防安全培训,并将消防宣传工作纳入教育计划中,普及消防基本知识,利用多种形式深入开展夏防、冬防及各重大节日期间的消防宣传和防护工作。五要对于发生在本系统的火灾事故和违法、违章行为要通报批评并及时查处,必要时应召开现场会认真总结教训,按照“三不放过”原则对事故进行认真处理。六要积极配合公安消防部门开展工作,切实履行其他消防安全职责。 责任状还明确了广电、教育、财政、建设、安监、劳动等部门要将消防工作纳入本部门工作要点,加大投入、加大宣传。责任状强调,年底,州人民政府将组织进行目标考核,对考核情况进行通报,对完成目标任务成绩突出的单位给予表彰奖励;对目标任务落实不力,发生重、特大火灾的单位实行消防安全一票否决,并依法追究有关负责人的责任。 |
| (作者:艾顺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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