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株洲市稳步推进火灾公众责任保险工作
|
|
|
| 发表时间:2008-5-22 8:57:00 来源:湖南消防网 |
为利用市场机制转移火灾风险,改变政府为火灾买单的救济模式,建立抵抗火灾风险的长效保障机制,根据上级的有关文件精神,经市人民政府同意,株洲市公安消防支队从2007年开始,积极配合保险公司在全市范围内推广火灾公众责任保险,截止2008年5月20日,全市已有48个单位参加保险,推广试点工作取得了初步成效。 为让社会各单位尽快了解火灾公众责任保险知识,积极开展推广工作,支队和各保险公司多次协商,确定了火灾公众责任的主承保单位,联合组建了推进火灾公众责任保险工作的组织机构,明确了工作任务和职责,明确了推广火灾公众责任保险的工作步骤、操作程序。支队督促指导保险公司印制了10000份《火灾公众责任保险服务手册》和1000份宣传海报,张贴到各大型场所,发放到服务对象手中。组织召开了全市火灾公众责任保险工作推进会,学习了开展火灾公众责任保险相关的文件、政策、依据及意义,并就火灾公众责任保险的业务知识进行了培训,从而统一了思想,提高了认识。 全市火灾公众责任保险推广工作坚持“自愿、规范、有序”的原则,按照“有序、有力、有效”的总要求,支队与各保险公司高度重视,通力合作,分工负责,耐心做好各项工作。支队将火灾责任保险推广普及情况纳入对各大队年度工作考核内容,同时要求各大队多做单位的思想工作,多交流沟通,严禁擅自设置前置条件,严禁乱收费,确保了工作有序、有力、稳步开展。各大队将推广普及火灾公众责任保险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分片分区明确责任范围和责任人,并以支队名义将参加火灾公众责任保险的通知发放到相关单位,积极协助保险公司做好解释说服工作,督促建设单位或业主按要求办理投保手续。到目前为止,没有发现有扰乱秩序、乱收费的反映,也未发生过索赔现象。 目前,各保险公司逐步配合消防部门开展对投保单位的消防安全检查、消防宣传教育,以提高单位消防安全意识,降低火灾索赔风险,为预防火灾事故发生起到了一定的作用。随着《消防法》的逐步完善,全市火灾公众责任保险工作一定能取得更积极的效果。 |
| (作者:许凤祥)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