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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消防执法满意率达9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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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时间:2006-12-25 17:15:00 来源:湖南消防网 |
2006年11月底至12月初,省优化经济环境办公室对全省各市、州消防执法工作进行了一次广泛的社会民主测评,经测评,社会各界对我省消防行政执法的满意率达98.5%。 在省优化办的统一指导下,各市、州优化办为确保社会评议公平、公正、公开,分别邀请了当地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当地纪委、监察、政府法制办等部门负责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有关负责人、消防行政许可对象、消防行政处罚对象;普通社会群众等社会各界召开评议座谈会,向参加人员发放《公安消防机构执法状况调查表》进行问卷调查,进行无记名投票,并认真听取他们对消防执法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在整个评议过程中,公安消防机构工作人员一律回避。经测评,衡阳、湘潭、常德、郴州、张家界、湘西等6个市、州的满意率达100%,全省平均满意率达98.5%。 全省消防执法满意度的提高,得益于全省各级公安消防机构坚持依法治火、依法行政的工作方针,着力狠抓执法队伍建设与执法质量建设,有效规范了执法行为,确保了执法公正。今年以来,省消防总队在规范执法方面,共抓了6个方面的工作。一是切实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先后在全省消防部队部署开展了“立警为公,执法为民”专题教育活动、“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专项整改活动,制定了《进一步加强消防监督队伍建设的通知》、《监督执法人员行为规范》、《监督执法人员管理规定》等消防监督执法队伍管理制度,促使全省消防执法人员素质明显增强。二是大力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认真梳理了执法依据,并将执法职权分解到了每一个岗位,明确了消防执法每一个环节、每一个岗位的职责、权限、时限和责任人。三是狠抓执法考评。省消防总队始终将执法质量作为消防监督工作的“生命线”来抓,已连续5年深入开展了执法质量考评活动,并将执法质量纳入一票否决制,凡执法质量考核评议结果不是优秀的,不得报评全面优秀或先进单位。四是严格开展执法稽查。出台了《内部执法监督工作暂行规定》、《执法过错责任追究暂行规定》、《法制审核与备案审查制度》等内部执法监督工作制度,印发了《内部执法稽查实施办法》,成立了执法稽查队,对全省公安消防机构执法情况进行不定期的稽查。通过强有力的监督和制约,全面提高了全省消防行政执法水平和执法质量,切实保障了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有效地杜绝了消防执法中“索、拿、卡、要”的不良现象和“冷、硬、横、推”的衙门作风。五是推行行政执法透明化。总队建设了政务公开网站,全面推行网上执法,社会群众通过登录网站就可以查询消防办事程序,办理消防行政审批事项,投诉举报消防违法违章行为,了解消防法规政策。此外,还开通了全省消防咨询热线电话,提供消防行政审批程序、便民利民措施及行政审批结果语音查询功能。六是狠抓公务窗口建设。全省各级公安消防机构按照总队统一的标准,建设了规范统一的警务接待窗口,各地均配套出台了一系列的具体措施,开展了“微笑服务、阳光工程、首问责任”等系列活动,规范了服务行为,确保了公务办理的公开、公正、高效。今年11月,总队被省依法治省领导小组评为全省“依法办事示范窗口单位”创建活动组织工作先进单位,常德市公安消防支队防火监督处、怀化市公安消防支队防火监督处被省依法治省领导小组评为“依法办事示范窗口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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