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城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净化美化城市环境,提高城市品位,9月28日,张家界市人民政府印发了《张家界市城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办法(试行)》,其中着重指出:有防碍消防安全情形的,不得设置广 告牌,顶风设置的要依法拆除,违者处1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 张家界市政府的英明决断获得了全市消防官兵的热烈拥护和支持。各类危害公共消防安全设施将被依法拆除必将为张家界市创造出一个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目前,张家界全市城区内未经批准搭建的临时性建筑和摊位、集贸市场内违章搭建的遮阳雨棚、公共聚集场所使用燃烧产生大量有毒气体的易燃材料的装饰部分,在消防安全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处使用易燃可燃材料的装饰工程、公众聚集场所中影响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的各类封堵、封闭的障碍设施、埋压、圈占市政公共消防栓,占用防火间距和堵塞消防通道的进行拆除障碍物、影响灭火救援的大型户外广告牌等大部分消防违法建筑已被依法撤除。《张家界市城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办法(试行)》的下发,为拆除后期占用防火间距和堵塞消防通道的障碍物、影响灭火救援的大型户外广告牌等消防违法设置提供了更有力的法律依据。 《张家界市城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办法(试行)》自11月1日起试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