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2月27日凌晨4时许,我市南山区南方金属大厦一楼深圳市龙飞再生物资回收有限公司的非法废品回收加工站发生重大火灾,造成15人死亡,3人受伤,过火面积1500平方米,直接经济损失达1400多万元。事故发生后,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省政府成立了由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监察厅、公安厅、总工会及深圳市政府有关领导和 人员组成的深圳市南山区“2·27”重大火灾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调查组”),省检察院应邀派人参加事故调查,形成了《深圳市南山区“2·27”重大火灾事故调查报告》。近期,南山“2·27”重大火灾事故已完成调查审批程序,认定:
深圳市南山区“2·27”火灾事故是一起不法企业消防安全责任制不落实,政府有关监管和执法部门工作人员失职、渎职而导致的重大责任事故。事故的直接原因是:非法废品回收站废旧塑料泡沫仓库东南部B2-B3立柱、距南墙7m-8.5m范围内上方的电线短路,引燃地上堆放的易燃废旧塑料泡沫所致。事故的间接原因是:非法废品回收站严重违法;南方金属公司非法转租物业,消防安全责任制不落实;有关政府和部门作风不实,监管不严,执法不力,个别人员收受好处。
深圳市、区有关党政部门按要求及时落实了对有关责任人员的党政纪处分和组织处理;我市司法机关对涉嫌违法犯罪人员已按照司法程序进行处理。现将处理结果公布如下:
一、将陈锦龙等9人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其中企业5人,行政机关4人)
1.陈锦龙,深圳市龙飞再生物资回收有限公司法人代表,对此次火灾事故的发生及造成的严重后果负有直接责任,其违法事实特别严重,涉嫌触犯刑律,已被检察机关逮捕,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2.陈永泉,非法废品回收站管理人员,对此次火灾事故的发生和造成的严重后果负有重要责任,涉嫌触犯刑律,已被检察机关逮捕,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3.方俊,深圳市蛇口南方金属有限公司办公室负责人,对此次火灾事故的发生和造成的严重后果负有一定的责任。同时还非法收受租户好处,数额较大,涉嫌触犯刑律,已被检察机关逮捕,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4.詹敏,南方金属公司法定代表人,对此次事故的发生和造成的严重后果负有一定责任,已被检察机关逮捕,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5.詹淑彬,深圳市蛇口南方金属有限公司实际投资人和控制人,对此次火灾事故的发生和造成的严重后果负有一定的责任,涉嫌触犯刑律,目前在逃,由公安部门抓捕归案后,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6.曾洪波,原深圳市消防局南山大队防火科副科长,事故发生时任深圳市消防局福田大队建审组组长(副科级)。对此次事故的发生,存在失职渎职行为,负有直接责任,涉嫌受贿,已被检察机关逮捕,待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后再按法定程序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7.黄汉光,深圳市消防局南山大队政委(副处级)。对此次事故的发生,存在失职渎职行为,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已被检察机关逮捕,待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后再按法定程序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