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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设施的分类及维护常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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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时间:2008-4-14 9:23:00 来源:湖南消防网 |
一、消防设施的种类:建筑消防设施归纳起来共有13类。分别是(一)建筑防火及安全疏散设施、(二)消防给水、(三)防烟、排烟设施、、(四)电气与通讯、(五)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六)火灾自>自动报警系统、(七)气体灭火系统、(八)水喷雾灭火系、(九)低倍数泡沫灭火系统、(十)高、中倍数泡沫灭火系统、(十一)蒸汽灭火系统、(十二)移动式灭火器材、(十三)其他灭火系统 二、消防设施的保养与维护 1、室外消火栓由于处在室外,经常受到自然和人为的损坏,所以要经常维护。 2、室内消火栓给水系统,至少每半年要进行一次全面的检查。 3、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每两个月应对水流指示器进行一次功能试验,每个季度应对报警阀进行一次功能试验。 4、消防水泵是水消防系统的心脏,因此应每月启动运转一次,检查水泵运行是否正常,出水压力是否达到设计规定值。每年应对水消防系统进行一次模拟火警联动试验,以检验火灾发生时水消防系统是否迅速开通投入灭火作业。 5、高、低倍数泡沫灭火系统,每半年应检查泡沫液及其贮存器、过滤器、产生泡沫的有关装置,对地下管道应至少5年检查一次。 6、气体灭火系统,每年至少检修一次,自动检测、报警系统每年至少检查2次。 7、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投入运行2年后,其中点型感温、感烟探测器应每隔3年由专门清洗单位全部清洗一遍,清洗后应作响应阀值及其他必要功能试验,不合格的严禁重新安装使用。 8、灭火器应每半年检查一次,到期的应及时更换。 |
| (作者:袁向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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