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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阳消防推广火灾公众责任保险工作成效显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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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时间:2008-5-21 8:40:00 来源:湖南消防网 |
为有效发挥保险业的经济补偿和辅助社会管理功能,进一步发挥保险在火灾防范和火灾风险管理方面的作用,从2007年6月18日起,衡阳市火灾共众责任保险试点在全市正式开始运作以来,衡阳支队采取各种有力措施推广火灾公众责任保险,至今全市已有284余家试点范围内的单位办理火灾公众责任保险,实现保费收入409430元。 一是政府推动,为开展火灾公众责任保险奠定基础。省总队、保监局湖南监管局联合下发推行火灾公众责任险通知后(湘公消(2007)45号文件),支队迅速协向市政府分管领导进行汇报,把规范市场经济运作作为协调经济社会安全发展的必然选择,并把此项工作作为完善消防安全监管和建设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举措,着力构建减轻政府灾后救助负担的预防机制。2007年7月10日,市政府副市长雷良玉在全市消防工作紧急会议上,要求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部门、单位要认真执行《通知》精神,积极推进火灾公众责任保险,切实加强火灾防范和风险管理工作。支队也积极行动,多此召开会议部署该项工作,对各地工作目标提出具体要求,并纳入考核。利用对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进行培训等场合和时机,大力宣传火灾公众责任保险的意义和重要性,切实提高单位参保的自觉性和主动性。为最大限度地发挥社会保障体系的作用,支队委托南华保险经纪公司对各保险公司实力状况进行调查摸底,并确定由太平洋财险、平安财险、太平保险、中国大地财险、阳光财险等五家公司组建了联合共保体,负责全市的火灾公众责任保险,为火灾公众责任保险的全面开展打下了良好基础。 二是加强协调,建立了消防与保险的良性互动机制。为充分发挥保险公司点多人多的优势以及辅助社会管理功能,支队采取多种措施,在全市范围内建立消防与保险的良性互动机制。一是建立人员培训机制。支队与南华经济保险公司、各保险公司及时进行沟通,积极探讨预防对策,共同推进火灾风险防范工作。07年6月10日,支队、南华经济保险公司对5家保险公司业务人员和全市消防监督干部认真进行了消防安全知识、技能培训,提高保险人员的消防业务水平,提高消防监督人员对开展公众责任保险的认识,共同提高双方服务企业、服务社会的能力。二是建立保险前置审批机制。对新建的试点范围内的场所,在验收、开业前消防安全检查时,支队将公众责任保险作为场所合格的条件之一。对已依法投入使用的场所通过加强消防监督人员的日常监督检查和保险业务人员走访,督促和引导单位及时参保,扩大火灾公众责任险的投保面。三是建立互相通报制度。联合共保体在支队设立了办公室,支队确定了专人负责与联合共保体的协调配合。各县市区也明确了当地共保体负责人,设立了共保体窗口。共保办公室每月将投保单位投保金额,归属大队汇总报支队,支队根据业务进度开展情况,及时督促各大队开展工作,形成了业务齐抓共管的氛围。同时日常工作中,支队吸收保险公司业务人员作为“义务消防监督员”,要求保险公司的业务员要协助消防部门对投保企业的消防安全状况进行监督检查,将存在火灾隐患或消防违法行为的参保企业通报消防部门,由消防部门利用法律手段加以督促整改,使单位预防和抵御火灾危害的能力进一步提高。四是加强业务领域的合作。支队为南华保险经纪有限公司提供风险评估服务和对投保场所的危险等级进行评定、划分。通过以上业务环节的合作,保险公司可以进一步加强火灾保险的管理,赢取效益,并将效益中的部分转向支持消防部门改善条件,提高技术,增加装备,通过促进消防事业发展,实现“双赢”局面。 三是请进来、走出去,加大宣传力度。一是将保险公司业务骨干专门请进来,集中对公共场所负责人开展宣传宣传动员会和基本知识传授课。通过授课动员,让所有的公共场所负责人知晓,现有的火灾公众责任险是对公共场所人员的一种保障,受益人是普通市民,和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一样,凸现人性化关怀;二是组织消防、保险公司的相关人员“走出去”,前往省内其它市进行调研、学习。同时衡阳支队、保险公司“强强联合”走向社区、医院、企业等开展社会公共宣传。今年来,共向社会发放火灾公众责任险传单10000余份、手机短信20000余条,条幅360条;通过宣传,使广大群众了解到火灾公众责任险是“责任保险”的一种,公众聚集场所发生火灾后,将由保险公司向受害第三方及时提供赔偿,它与普通家财险或企财险中的火灾险并不一样,后者是保险公司对于家庭或企业发生火灾后所造成的财产损失的补偿。通过多部门联动、多单位参与的各种形式的宣传发动,形成了全市广大公共场所负责人由开始的“要我保”逐步改变为“我要保”的可喜现象。 |
| (作者:杨凡 郑延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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