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气瓶安全监察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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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时间:2006-8-2 11:08:00 来源:湖南消防网 |
根据一九七五年全国安全生产会议的决定,我局组织有关部门,对原劳动部 于一九六五年公布试行的《气瓶安全监察规程》进行了修订。在有关部门的共同 努力下,先后做了大量的调查研究和试验,并经多次讨论修改。现将修订后的《 气瓶安全监察规程》予以公布。为了便于有关单位做好执行新规程时准备,新规 程自一九八0年一月一日开始生效,原劳动部一九六五年公布的《气瓶安全监察 规程》即行废止。《气瓶安全监察规程》公布后,凡有关气瓶安全管理的规定, 与该规程有抵触的均以该规程为准。 一九七九年四月二十五月
第一条 为了贯彻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加强气瓶安全管理,保护人民生命 和国家财产安全,促进生产建设事业的发展,特制订本规程。 第二条 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制订的气瓶技术规程、专业标准和技术条件,应 符合本规程的要求。 第三条 本规程适用于设计压力为1-300公斤/厘米^2(表压,下同)、容 积不大于1米^3、盛装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的钢质气瓶(以下简称气瓶)。 本规程不适用于盛装溶解乙炔的气瓶、灭火用的气瓶、民用液化石油气体气 瓶和机器设备的附属瓶式容器
第四条 气瓶的设计与制造,应达到安全可靠、经济合理的要求。 第五条 盛装临界温度大于70℃的液化气体气瓶,其设计压力按所盛气体在 60℃的饱和蒸气压力设计,如这类液化气体为剧毒或高毒性质, 其设计压力还 应适当提高;盛装临界温度小于或等于70℃的液化气体气瓶,其设计压力不得小 于80公斤/厘米^2。 常用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的气瓶设计压力,按表1选定。 常用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的气瓶设计压力 表1 ┌─────────┬──────┬───────────────┐ │气体类别 │设计压力 │充装气体 │ │ │(P) │ │ │ │公斤/厘米^2 │ │ ├─────────┼──────┼───────────────┤ │压缩气体 │300 │空气、氧、氢、氮、氩、氨、 │ │tc<-10℃ ├──────┤氖、氪、甲烷、煤气等 │ │ │200 │ │ │ ├──────┼───────────────┤ │ │150 │空气、氧、氢、氮、氩、氦、氖、│ │ │ │氪、甲烷、煤气、三氟化硼、 │ │ │ │四氟甲烷〔F-14)等 │ ├───┬─────┼──────┼───────────────┤ │液化 │高压液化 │200 │二氧化碳、氧化亚氩、乙烷、 │ │气体 │气体 ├──────┤乙烯等 │ │tc≥ │-10℃≤ │150 │ │ │-10℃│tc≤-10℃ ├──────┼───────────────┤ │ │ │125 │氙、氧化亚氮、六氟化硫、氮 │ │ │ │ │化氢、乙烷、乙烯、三氟氯甲烷 │ │ │ │ │(F-13)、三氟甲烷(F-23)、│ │ │ │ │六氟乙烷(F-116)、偏二氟乙 │ │ │ │ │烯、氟乙烯、三氟溴甲烷(F- │ │ │ │ │13B1)等 │ │ │ ├──────┼───────────────┤ │ │ │80 │六氟化疏、三氟氯甲烷(F- │ │ │ │ │13)、六氟乙烷(F-116)、 │ │ │ │ │偏二氟乙烯、氟乙烯、三氟溴 │ │ │ │ │甲烷(F-13B1)等 │ ├───┼─────┼──────┼───────────────┤ │液化 │低压液化 │50 │溴化氢、硫化氢、碳酰二氯(光 │ │气体 │气体 │ │气)等 │ │tc≥ │tc>70℃ ├──────┼───────────────┤ │-10℃│且在60℃ │30 │氨、丙烷、丙烯、二氟氯甲烷( │ │ │时的 │ │F-22)、三氟乙烷(F-143)等 │ │ │Pv>1公 ├──────┼───────────────┤ │ │斤/厘米^2 │20 │氯、二氧化硫、环丙烷、六氟丙 │ │ │ │ │烯、二氯二氟甲烷(F-12)、偏 │ │ │ │ │二氟乙烷(F-152a)、三氟氯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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